鐵路防護柵欄管理辦法
1、總則
1.1鐵路防護柵欄(以下簡稱柵欄)是重要的鐵路行車設備,是鐵路行車安全的重要屏障。
1.2為加強柵欄管理,確保鐵路行車安全,減少路內、外人身傷亡事故,根據(jù)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30號)有關規(guī)定,特制訂本辦法。
1.3本辦法適用于鐵路沿線兩側各類柵欄、圍墻和相關設施的綜合管理。
2、設置原則
2.1凡鐵路線路允許速度≥120km/h的既有鐵路和客運專線,均應設置柵欄進行封閉。允許速度<120km/h的線路區(qū)段也可根據(jù)需要進行封閉。
2.2柵欄應按照鐵路線路防護柵欄通用圖進行施工。既有柵欄,凡不符合通用圖要求的,應結合更新改造逐步達標。
2.3柵欄的設置應結合地區(qū)特點及路基狀態(tài),合理選擇設置位置及結構形式,充分考慮線路維護方便,確保運營安全及路基穩(wěn)定。
2.4柵欄除具封閉功能外,還應兼顧與線路的協(xié)調、美觀。一般地段柵欄頂端和下端縱向平齊(下端距地面不超過10cm);與路線走向基本平行;與橋梁、隧道、涵渠以及其他既有建筑物合理順接,無缺口、不零亂;基礎牢固穩(wěn)定,不松動、不下沉、不阻水。
2.5靠近村鎮(zhèn)、人口密集區(qū)、車站兩端、上跨立交橋下線路兩側等特殊地段,柵欄的結構形式可采用個別設計,強度應進行加強,高度不低于2.7m。應有計劃地修建人行地道或天橋,徹底解決人、畜和車輛通行問題。
2.6新建或改建鐵路工程,凡符合安設柵欄條件的必須與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使用。
2.7新建柵欄按工程管理,竣工后由施工單位按驗收規(guī)定與柵欄設備管理單位辦理竣工驗收交接手續(xù)。按管單位應核對竣工文件,驗收工程質量,并建立技術資料臺賬。
3、職責分工
3.1各鐵路局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柵欄管理領導小組,由主管安全的副局長任組長,鐵路局安監(jiān)室、工務處、運輸處、公安局等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,下設辦公室(設在公安局)。
3.2鐵路局工務處、運輸處是柵欄的設備管理部門。負責既有柵欄的更改、大修、綜合維修及相關標準、制定的規(guī)定。
3.3鐵路公安局是柵欄的安全管理部門。負責招聘、培訓和管理巡防力量,制定安全管理及考核辦法。提速線路按每公里2—3人組建專門隊伍。
3.4鐵路局計劃、財務部門負責安排柵欄新建、更改、大修和維修費用計劃,落實公安部門聘用巡防人員及必要的裝備費用。
3.5鐵路局綜合治理、護路部門負責協(xié)調地方護路辦,配合鐵路部門參與巡線護路,加強對鐵路沿線柵欄的保護工作。
3.6鐵路局安監(jiān)部門負責對鐵路沿線柵欄的日常監(jiān)督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通報或發(fā)出《鐵路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》,督促整改。
3.7有關工務(橋工)段、車務段、直屬站是柵欄的設備管理單位,其中工務(橋工)段負責進站信號機以外柵欄設備的管理,車務段、直屬站負責進站信號機以內柵欄設備的管理。
主要職責:
(1)負責對柵欄設備進行周期性綜合維修,確保柵欄防護功能有效,符合標準要求。
(2)及時整治立交積水及影響柵欄穩(wěn)定的設備病害。
(3)建立柵欄設備臺賬,定期進行檢查和狀態(tài)評定。根據(jù)設備狀態(tài)及時提報更改、大修和綜合維修計劃。
3.8各鐵路公安處是柵欄的安全管理單位,負責柵欄的日常安全保護。主要職責:
(1)組織開展巡防工作。發(fā)現(xiàn)柵欄缺失、損壞時,應立即派人看守并及時通知柵欄設備管理單位進行修復。
(2)履行治安管理職能。對柵欄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,應及時通知相關責任單位立即整改。必要時,向責任單位發(fā)出《鐵路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》限期整改,不按期整改的,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負責人的責任。
對破壞、毀損、翻(鉆)越柵欄的行為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中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予以處罰。
(3)加強對施工單位和人員的安全教育,督促遵守施工安全規(guī)定。
(4)加強對巡防隊伍的管理??刹扇〈蚩?、換牌、登記等辦法,確保巡護勤務制度的落實。
(5)組織轄區(qū)范圍內的相關單位,定期召開聯(lián)席會議,協(xié)調解決柵欄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。
(6)建立管理臺賬,對柵欄進行動態(tài)安全管理。
4、柵欄門(通道)管理
4.1鐵路局工務、電務、車務、供電等部門因作業(yè)需要設置專用通道時,按照“誰使用,誰申請,誰管理”的原則,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鐵路局柵欄設備管理部門批準,經(jīng)與柵欄設備管理單位及屬地公安處辦理書面手續(xù)后方可設置。
4.2對各類通道必須設門加鎖,專用通道應標有“鐵路工作人員專用通道,禁止其他人員入內”字樣,由使用單位落實管理責任。站內通道由車站協(xié)調有關單位進行管理。
4.3因施工作業(yè)需要臨時將柵欄拆除時,施工單位必須與屬地公安處和柵欄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(xié)議,按規(guī)定辦理有關手續(xù),在開口處懸掛警示標志牌,設置臨時防護設施,并派專人晝夜看守,作業(yè)后要立即恢復原狀,并與有關單位辦理驗收交接手續(xù)。
4.4遇到自然災害、事故救援、搶修等特殊情況,可先拆除防護柵欄,保證搶修及時進行,同時向屬地公安處等有關單位備案。搶修結束后,由柵欄設備管理單位負責恢復,所需費用列入搶修費。
5、責任考核
5.1對柵欄的管理,由鐵路局要納入對局屬單位的考核范圍。要明確責任和義務,實行月度檢查、季度考核制度。考核內容與標準,由鐵路局制定。
5.2有關柵欄管理單位,要按照責任分工,制定柵欄動態(tài)考核管理辦法,加強檢查與考核力度。
5.3對在柵欄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,防止事故發(fā)生的單位和個人,應視情給予表彰獎勵。
5.4因柵欄管理不善導致發(fā)生路內、外人身傷亡事故或造成列車行車事故的,鐵路局要認真調查分析,確定責任單位或責任人,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6、附則
6.1加快鐵路沿線綠化建設工作,積極為鐵路防護柵欄建設林帶保護屏障。
6.2對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(qū)內的道路、路塹上的道路以及跨越鐵路線路的橋梁,應按照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依法監(jiān)督道路管理部門或道路經(jīng)營企業(yè)設置防止車輛或其他物體墜入鐵路線路的防護樁、防護網(wǎng)等各類安全防護設施,加強日常維護管理工作。
6.3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實行。有關文件、電報與本規(guī)定相抵觸的,按本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6.4本辦法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。(中鐵2015下半年投資5000億,鐵路護欄網(wǎng)將熱賣)